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
建设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89号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7.25-2025.8.22)
联 系 人:褚霞薇
联系电话:159257684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