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特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纳米二氧化钛分散液产品及5000台空气净化器生产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特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纳米二氧化钛分散液产品及5000台空气净化器产品项目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特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经济开发区秋滨街道龙潭路589号高新科技产业园仙华基地2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乔峰
联系电话:186065513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浙江特纳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20190711.pdf
